学前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就像是楼房的地基一样;学前教育看似只是一个孩子的教育,实际却和孩子背后整个家庭的幸福度、获得感密切相关。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四个学段之一,并且是基础教育学段;同时它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不仅对于儿童全面健康发展,而且对于义务教育质量、国民素质整体提升、社会公平和脱贫攻坚等均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应该用啃硬骨头的精神,大力加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建设,努力在这一制约性的短板上取得突破。两会期间来劝学前教育界的两会老代表建议尽快出台《学前教育法》,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难题、关键性体制机制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现状:全国仍有1/4儿童无法接受学前教育
据与会代表介绍,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出台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的颁布,推动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很大发展,但由于长期底子薄、历史欠账多,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最薄弱环节。到2015年底,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比中长期规划前的2009年50.9%提高了近一半,但还有1/4的儿童无法接受学前教育,特别是在中西部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遍在50%以下,不少贫困县甚至仅为30%至40%。我们近年在各地的持续实地调研发现,资源不足,特别是普惠性资源严重不足是当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突出的主要矛盾,同时不少地方幼儿园运转困难,因为缺乏经费有园开不了,因为教师数量缺乏,并且专业素质不高,教育质量不高。
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尚未建立起适应发展需要、我国国情、特别是新形势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投入与运行保障机制、办园体制,缺乏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教师身份地位与待遇保障政策。而更上位、根本的,在于我国没有《学前教育法》,对上述这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难题、关键性体制机制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迫切:“国十条”是法规难有法律的效力
伴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全面推行,更为学前教育发展带来了更大挑战。今年单独‘二孩’的孩子该入园了,明年全面‘二孩’的孩子也将面临入园,可以想见社会对于学前教育的需求会更加迫切。要想确保学前教育事业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最根本的还是要尽快研究出台我国学前教育的专门法,解决学前教育中存在的关键性、深层次问题。
目前在《教育法》所规定的四个独立学段中,惟学前教育没有立法,最高层次只有国务院规章。2010年的“国十条”,对学前改革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国十条”容量有限,且因为只是法规,难有法律的效力。
目前涉及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大量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不利于真正、有效地发挥规范和保障作用;同时在这些已有的法律法规中,仍有大量、重要的缺失、疏漏,或不到位、不适应最新的发展形势了,如缺乏对教师的社会保障、培训职称等明确规定;缺乏对不同性质幼儿园的财政投入和主要经费来源的清晰规定;更缺乏新形势下为有效扩大资源、实现双普(普及普惠)的办园体制,特别是不同性质园的管理体制、投入体制与教师政策等。“我们近年在各地的调研中,地方对学前教育立法的呼声一直很高。适应国家新战略、新形势,制定高位、专门的《学前教育法》,显然对政府依法有效地协调学前教育发展与社会各方面的法律关系、规范各方面主体行为等,有效保障事业快速、有效发展,是会更加有利的。”
建议:“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
对此,与会代表建议抓紧研究出台《学前教育法》,这不仅直接关涉“全面二孩”人口战略、“脱贫攻坚”战略等实施落地,而且也已具有良好基础,可资借鉴的国内国际经验都比较丰富。据她介绍,国内目前已有7个省区和十余省会城市或较大市制定了学前教育条例;国际上,制定学前教育法是一国际性趋势,美、英、法、德、日、韩、新西兰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都有学前教育法,这些立法及其实施经验均可为我国学前立法提供参考。
与会代表建议说,应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它是国家基础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促进国民素质整体提高、社会公平、脱贫攻坚等均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同时应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的主要责任,特别是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管理的主要职责;明确投入体制与运行保障机制、办园体制,教师待遇保障政策,尤其是对不同性质园的分类而相适宜的管理体制、投入体制、教师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另外,与会代表还建议,立法应对农村地区、革边民贫地区的倾斜支持政策,对贫困地区和弱势人群的基本免费保障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
与会代表表示,立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其中最难的就在于我们国家国情复杂、地区发展差距大。
对于学前教育的发展以及质量标准,如果全国都划定一条线的话,那城里的家长就该不干了。一些东部发达地区,投入也可能会降下来。但如果就着发达地区来确定标准,许多中西部、农村乡镇的幼儿园就会不达标。学前教育法要推动和保障学前教育的发展,建立的制度、标准就必须既要适合发展需求,又要符合国情。
对于入园贵的价格问题,与会代表认为一方面是缘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幼儿园数量的骤降,导致目前资源少,特别是普惠的公办园数量少;另一方面还在于没有明确的入园成本与分担机制。
同时与会代表还特别提出了建立“国家学前教育基本免费保障制度”。她认为,对城市里的低收入、贫因家庭子女与孤残儿童等弱势群体,农村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体,应该享受这种基本免费的保障。
小区与幼儿园同步验收保障就近入园
幼儿园孩子和中小学生不一样,中学生更可以自己去上学,幼儿园则需要家长接送。入园难还难,这不仅入园价格要合理、质量要达标,老百姓还需要‘就近入园’。“就近入园”是一项迫切的民生需求,而目前没有法律对“就近入园”进行明确。
对于幼儿园的质量、环境等问题,学前教育法还可以起到保障老百姓权利的作用。
有的幼儿园旁边,有餐馆,冬天往门口一倒水结冰,孩子就容易摔倒。目前,对幼儿园周边的环境等问题,由于缺乏法律规定的保障,也长期不能很好解决。
以法律形式保障幼儿教师身份待遇
办教育,不象搞工程,有了规划,投了钱、盖了房就成了。关键的一个问题是,还得有合格的幼儿园教师。这几年出的对幼儿园孩子的伤害事件,没有一起是受过正规教育训练的幼儿园老师干的。通常都是聘请的无资质的人员干的。
伴随着上世纪90未幼儿园关停并转、卖园风更严重的一个影响,就是把幼儿园教师队伍拆散了。“我从2008年就开始呼吁,要阻断‘卖园风’,阻断‘关停并转’风,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旦学前教师队伍打散了,再组织起来就难了,再培养成合格教师有个过程。
学前教育法要明确幼儿教师的身份,并且保障经济、社保、职称、培训等待遇。“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老师的态度、教育对孩子的一生影响很大。我们百姓通常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可见幼儿园教师的重要性。”
在培养幼儿园教师的同时,确立幼儿园教师的资质标准十分重要。不过,她表示,这仍然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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